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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学生食堂及各档口 引进企业联合经营项目招商邀请书

发布时间:2018-12-18作者:资产管理处点击量:[]


现对引进企业联合经营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学生食堂及各档口项目进行招商,欢迎有资格的企业参加招商。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师生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引进优秀餐饮企业联合经营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学生食堂及各档口,整体打造为一个美食广场,为我校师生提供优质特色餐饮服务。

项目名称:联合经营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学生食堂及各档口。

项目包括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整层(含裙楼部分)以及学雅食府各楼层现有各特色档口,不含财务充值中心和膳食科办公室及会议室。

项目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内,面积约6500平方米。

二、参与招商企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招商。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招商企业须具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且按规定进行了年审。(具体名单以重庆教育后勤协会2018年公布的《关于公布重庆市学校后勤物资供货和餐饮服务企业资格的通知》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招商现场备查)。

2.参与招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参与招商企业高校食堂服务业绩:要有在高校经营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且连续经营满贰年的食堂服务业绩。(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业主单位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参与招商企业须提供近五年内经营食堂所在高校评价为“满意”的证明材料(要求服务学校食堂主管部门加盖部门或学校公章)。

5.必须承诺优先聘用原食堂聘用员工(不含在编职工和超龄员工)。

三、参与招商企业须知

(一)招商文件的获取:报名时在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获取。

(二)招商报名时间: 20181218日至2019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四)招商文件售价:500/份(售后不退)。

(五)投商文件递交时间:201913900-930(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招商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商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后勤管理处大会议室

(七)招商评审时间: 201913930

(八)评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后勤管理处大会议室。

(九)质疑、答复及现场勘查

1.企业对招商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商文件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68480087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2. 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在收到参与招商企业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3.现场勘查: 20181226日上午10:00,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二楼膳食科办公室集中进行现场勘查并由重庆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相关人员回答有关问题。

现场勘查联系人:梁老师,电话:13908308399

无论商家(企业)是否提出质疑或仔细研究招商文件,是否进行了现场勘查,都被认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和理解,并在其响应招商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十)投诉:若商家(企业)认为招商环节或招商结果有悖公平竞争原则、影响参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招商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者,视同无异议。

联系电话:68485188       联系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监察处

(十一)响应招商有效期:有效期为招商文件发出截止日期后90日内。

(十二)响应招商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招商响应文件应密封。装订顺序依次是“经济文件、资格文件、服务方案、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其他”装订成一本,一式三份,含一个正本二个副本(正副本应在招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副本一同装入一个大袋内,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商家(企业)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商家(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造成评审时对响应招商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的情况自行负责。

(十三)招商结果通知书

学校依法确定联合经营企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正式招商结果通知书。

(十四)签订合同

重庆医科大学向商家(企业)发出招商结果通知书,5日内,企业凭招商结果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有实质性修改,并须对廉政要求做出承诺。

由于装修改造时间较长,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为保证引入企业所承诺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足额投入,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合同签订后,引入企业应缴纳10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和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汇入学校账户后,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原则下,引入企业有序按原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经学校审计部门认定达到约定金额和要求,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企业。

四、招商保证金

(一)招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本项目招商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要求企业以转账方式从其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我校银行账户,我校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医科大学

账号:500010336000500087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区金凤支行

招商参与企业递交响应招商文件时须同时提供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不能提供保证金收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商。

请各商家(企业)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二)招商保证金退还方式

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非引入企业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到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招商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杜老师电话:(0236848008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邮编:400016

六、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食堂及各档口联合经营招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