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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5〕1号)及《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317号)精神,现将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后称面上项目)的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申请时需获得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留学期限、外语合格要求及应提交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查询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

二、申报方式、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项目要求提交材料,详见《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1)。

三、特别提醒

(一)面上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重庆市教委”。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所在二级单位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

四、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有关待遇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317号)精神,获得国家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学校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的30%发放国家公派留学补助金。校本部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学校出资,临床学院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所在学院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申报。

(二)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加强行前教育培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重庆“平安留学”培训会,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68485444 邮箱:2653020506@qq.com

附件:

1.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填写内容

3.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名册

5.《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317号)

(以上附件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2月20日

编辑:王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