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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章程》获核准发布

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高等学校章程第24号核准书,正式核准发布《重庆医科大学章程》,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是重庆医科大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重庆医科大学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重庆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2017年第五次办公会议审议,予以核准。核准书要求,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发文之日(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为了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1号)。2014年5月,重庆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委部署,学校于2014年9月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学校章程建设,经过前期调查研究、专题推进、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定等工作阶段和环节,历时三年,数易其稿。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先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多次审议,最终形成了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章程核准稿。

经核准的《重庆医科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与举办者,教职工,学生,学校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学校与附属医院,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系统、附则等11章,共计91条,全文11400余字。

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的集中体现,是学校办学行为的总规范、总要求、总遵循,是学校的“根本大法”。《重庆医科大学章程》的核准发布,以根本制度规范的形式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基本治理结构和学校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运行格局。学校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开放型、国际化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教育研究与发展规划处)